近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公布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69号)文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今年山西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采取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三结合”的调整办法,即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标准为: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对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照顾,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定额、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国家规定,2016年调整水平按照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确定。国家批复山西省月人均增加190元。据统计,此次调整涉及我公司退休人员约210人。
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是山西省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
(人力资源部 饶均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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